护照换发、颁发、补发及旅行证办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科摩罗联盟大使馆受理居住在科境内的中国公民的护照换发、颁发、补发及旅行证申请等手续。
一、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提前预约,并按通知时间到馆办理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领事”APP在线申请:
下载“中国领事”APP,使用中国国内手机号或个人电子邮箱进行注册,根据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登陆使用。选择“护照/旅行证”业务模块,根据提示要求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在线签字确认《国籍状况声明书》,按要求格式上传证件照片、现持护照资料页等材料。
证件照将直接用于护照制作,请务必上传本人近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有关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详细要求请点击链接:http://cs.mfa.gov.cn/zlbg/bgzl/hzlxz/202204/t20220408_10665772.shtml
(二)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我馆申请办理有关护照、旅行证手续,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三)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办妥的护照等旅行证件。请在接到取证通知电话后,前往使馆领取证件,并同时提交代取人护照资料页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使馆不提供邮寄证件服务。
(四)申请人应根据我馆要求准备必需的材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对材料不齐备的,使馆将“现收后补”,告知需补交材料清单,并在补齐材料后进入处理程序。对出示虚假材料、提供虚假情况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领事官员可以拒绝受理。对骗取证件的,将依法吊销其所持证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递交申请后请向有关领事官员索取取证单。取证单为交款及取证凭据,请妥为保存。
(六)已提交至使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其他类别的护照/旅行证件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需正常支付费用。
二、常见业务种类
业务种类 | 适用情形 |
普通护照换发 |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护照过期的; 2. 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3. 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
普通护照颁发 | 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
普通护照补发 |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
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时。 |
因公护照补发 因公护照 |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
旅行证 | 适用情形: 1. 短期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人员 2.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3. 拟从国外赴大陆且未持有“回乡证”/“台胞证”的中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4. 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 |
其他 | 详询领事官员 |
三、申办材料
(一)普通护照换发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一份;
2.小2寸(高48mm X 宽33mm)的6个月内免冠彩色清晰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及其电子版,头部宽度为15mm~22mm、高度(从下巴至头顶)为28mm~33mm, 背景颜色为白色;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并且不能佩戴帽饰、明显耳饰;要求不露齿、不遮耳;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以免相片受损。
* 我馆无现场照相服务,请申请人务必自行准备照片。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
4.在科合法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无合法居留证件或居留证件失效的,填写《护照换发申请》表;
6.《国籍状况声明书》。
请注意: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换发,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旅行证件的书面声明。
(二) 普通护照颁发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一份;
2.小2寸(高48mm X 宽33mm)的6个月内免冠彩色清晰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其电子版,头部宽度为15mm~22mm、高度(从下巴至头顶)为28mm~33mm, 背景颜色为白色;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并且不能佩戴帽饰、明显耳饰;要求不露齿、不遮耳;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以免相片受损。(详细的《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见附件一)
* 我馆无现场照相服务,请申请人务必自行准备照片。
3.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在科合法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个人情况说明(包括本人在国内、外情况等)。
(三)普通护照补发
注意:已提交至使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一份;
2.小2寸(高48mm X 宽33mm)的6个月内免冠彩色清晰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头部宽度为15mm~22mm、高度(从下巴至头顶)为28mm~33mm, 背景颜色为白色;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并且不能佩戴帽饰、明显耳饰;要求不露齿、不遮耳;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以免相片受损。(详细的《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见附件一)
* 我馆无现场照相服务,请申请人务必自行准备照片。
如系遗失或被盗抢
3.遗失或被盗抢护照复印件(如有),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延期页;
4.在科合法居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5.遗失护照声明书。在声明书中,应写明遗失或被盗抢经过、最近一次从国内出境的时间和离境口岸并写明:“我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6.《国籍状况声明书》。
*护照遗失报警记录不作要求,但强烈建议申请人在护照遗失第一时间前往警局报失护照。报警记录将作为等照期间的合法身份证明。
如系损毁
7.损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延期页;
8.在科合法居留证件,如科居留签证、居留卡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9.护照损毁情况说明;
10.《国籍状况声明书》。
请注意: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补发,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旅行证件的书面声明。
(四)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1.根据有关规定,我馆不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换发手续;
2.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我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发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换发的要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五)因公护照补发因公护照
1.我馆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2.常驻因公出国人员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我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补发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补发的要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六)旅行证
*短期出国(在科实际停留时间不足180天)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人员
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补发的要求(无需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换发的要求(无需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
*拟从国外赴大陆且未持有“回乡证”/“台胞证”的中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2.小2寸(高48mm X 宽33mm)的6个月内免冠彩色清晰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头部宽度为15mm~22mm、高度(从下巴至头顶)为28mm~33mm, 背景颜色为白色;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并且不能佩戴帽饰、明显耳饰;要求不露齿、不遮耳;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以免相片受损。(详细的《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见附件一)
* 我馆无现场照相服务,请申请人务必自行准备照片。
3.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资料页的复印件;
4.在科居留证件、签证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